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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參保人與某人力資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法院認定錢某勇通過無事實勞動關系的單位(含網絡平臺)購買社保的行為不具有合法性,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并將相關違法線索移交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依法處理。 案情回顧 2016年,錢某勇通過天貓商城中的網店購買了“深圳企業(yè)2檔社保公積金代繳五險一金社保補繳代理服務咨詢”的商品,讓網店代其購買2016年10月份的社會保險(指定基本醫(yī)療保險二檔),而網店收到款項后,以深圳市威萬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義替錢某勇購買了基本醫(yī)療保險三檔等社會保險。由于基本醫(yī)療保險三檔與基本醫(yī)療保險二檔的報銷范圍不同,導致其在2016年11月3日就醫(yī)時部分項目無法報銷。 后來,錢某勇提交上訴請求,要求賠償違約金、賠償金、經濟損失及利息。 在庭審過程中,錢某勇確認其僅是為了搖車牌號而通過網購的形式讓他人替其購買深圳的社會保險,并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 針對錢某勇網購社會保險的行為是否違法這一事實,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保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鶕鲜鰲l例規(guī)定,則行為人通過沒有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含網絡平臺)購買社保其行為不具有合法性。” 法院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中,錢某勇以網絡購物的方式通過沒有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購買社會保險的行為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護。因此,錢某勇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同時,錢某勇的行為涉嫌違法性,法院將相關線索移交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依法處理。 詳細案情經過,請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判決文書↓
鄭重提醒 參保人以網絡購物的方式通過“掛靠”單位購買社會保險的行為屬于虛構勞動關系參保,既不能帶來合法的社保權益,且已涉嫌違法,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條例》第六十一條,虛構勞動關系參保補繳行為一旦查實,將會撤銷社保關系并清退繳費,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若已領取社保待遇,還將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大群眾應依法誠信參保,自覺抵制欺詐騙保行為。 正規(guī)途徑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在廣東省就業(yè)的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依照《廣東省靈活就業(yè)人員參加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辦法》在就業(yè)地參加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無需掛靠在企業(yè)名下參保繳費。 相關政策 ? 辦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