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讀:恩平市招收錄用戒毒康復人員用工單位獎補辦法
政策原文:關于印發(fā)恩平市招收錄用戒毒康復人員用工單位獎補辦法的通知
一、編制的目的和必要性:
為進一步鞏固禁吸戒毒工作成效,鼓勵用工單位招收錄用戒毒康復人員,促進戒毒康復人員回歸社會。
二、編制的主要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
2、《戒毒條例》(2018年9月18日)
3、《廣東省禁毒條例》(2020年9月29日)
三、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設立,已在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招錄用本市戶籍戒毒康復人員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形式的用工組織,但不包括勞務派遣類公司及公益性勞動組織。
用工單位按規(guī)定與本市戶籍戒毒康復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勞動合同并保持該戒毒康復人員持續(xù)在崗,且辦理用工登記手續(xù)和為戒毒康復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的,由市財政按每位戒毒康復人員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用工單位就業(yè)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招收錄用本市戶籍戒毒康復人員5人以上(含5人),按規(guī)定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保持該戒毒康復人員持續(xù)在崗,辦理用工登記手續(xù),并為戒毒康復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用工單位,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萬元;招收錄用本市戶籍戒毒康復人員10人以上(含10人),按規(guī)定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手續(xù),并為戒毒康復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六個月以上的用工單位,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3萬元。
全年保持5 名以上(含5名)戒毒康復人員在本單位就業(yè),按規(guī)定辦理用工登記手續(xù),并為戒毒康復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用工單位,市財政給予貸款貼息。貼息比例為當年貸款金額的3%,每個用工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萬元;全年保持10名以上(含10名)戒毒康復人員在本單位就業(yè),按規(guī)定辦理用工登記手續(xù),并為戒毒康復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用工單位,市財政給予貸款貼息。貼息比例為當年貸款金額的4%,每個用工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用工單位依法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及保障:
符合條件的用工單位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享受財政獎勵、稅費減免、信貸支持、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扶持政策。
市財政設立招收錄用戒毒康復人員用工單位獎補專項資金,用于對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設立的招收錄用本市戶籍戒毒康復人員的用工單位的獎勵和補助。戒毒康復人員用工單位獎補專項資金每年由市財政按實際支出劃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招收錄用戒毒康復人員就業(yè)的用工單位,符合條件的,應按規(guī)定落實職業(yè)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扶持政策。
市稅務部門對招用戒毒康復人員的用工單位,應按規(guī)定落實相應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根據(jù)各自職責做好招收錄用戒毒康復人員用工單位的獎補工作。
五、獎勵措施:
就業(yè)補貼和貼息補助資金的申請一年一次,符合條件的用工單位應當于次年6月底前,填寫一式4份的《恩平市用工單位招收錄用戒毒康復人員補助資金聯(lián)審表》(附件1),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招收錄用戒毒康復人員的聘用合同、戒毒康復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社保繳費清單、每月工資發(fā)放憑證、銀行貸款合同、承諾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獎勵資金每年申請一次,符合條件的用工單位應當于次年6月底前,填寫一式4份的《恩平市用工單位招收錄用戒毒康復人員獎勵資金聯(lián)審表》(附件2),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招收錄用戒毒康復人員的聘用合同、戒毒康復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社保繳費清單、每月工資發(fā)放憑證、承諾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職業(yè)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及稅費減免的申請辦理,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責任追究
獎補申請材料由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財政、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共同審核辦理。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獎補資金的,由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責令退回獎補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司法行政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戒毒康復人員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對故意泄露戒毒康復人員個人信息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