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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zhí)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fā)〔2023〕1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xiàn)就有關貫徹落實事項公告如下:
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50%扣除。
二、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1500元。
需要分攤享受的,可以由贍養(yǎng)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yǎng)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xié)議,指定分攤優(yōu)先于約定分攤。
三、納稅人尚未填報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享受,系統(tǒng)將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在2023年度已經(jīng)填報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系統(tǒng)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diào)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
四、《通知》發(fā)布前,納稅人已經(jīng)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并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納稅人本年度后續(xù)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xù)享受。
五、納稅人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情況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報送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對虛假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宣傳輔導和政策精準推送工作,便利納稅人享受稅收優(yōu)惠,確保減稅紅利精準直達。
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涉及的其他管理事項,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22年第7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8月30日